图 / 联签仪式现场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近日,广州铁检院与南沙区司法局签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凝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合力。
图 /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广州铁检院与南沙区司法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的有效衔接。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该院与南沙区司法局按季度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南沙区各行政机关申请广州铁路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将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执法决定、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及纸质项目清单抄送广州铁检院。
二、加强行政诉讼监督
该院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行政机关,三个月内告知办理过程或者结果,同时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南沙区司法局。南沙区各行政机关认为该院的案件处理程序或者结果确有错误的,可以书面向该院提出异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纠正,同时将相关异议文书和申请文书抄送南沙区司法局。
三、建立检察建议办理反馈机制
对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南沙区司法局协调有关行政机关研究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于行政机关确有违法行为的,南沙区司法局可根据该违法情况发出行政执法督查建议书,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
四、加强日常沟通协调
该院与南沙区司法局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交流工作动态,交换意见建议;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情况,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