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铁检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一宗聋哑人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真诚悔罪,又保障被害人权益,对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广州铁路公安处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广州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9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广州南火车站三楼东南安检12号过机处,将被害人陶某某遗留在安检机传送带上的一个黑色手包拿走,后将手包里的现金(港币4230元、人民币100元)取出,并将手包放回安检机传送带上。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一是做好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基础工作。因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系聋哑人,未自行委托辩护人,检察官依法通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聘请手语翻译员为其提供翻译,确保其诉讼权利。
二是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告知被害方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适用程序等具体法律规定,听取其对本案的意见,积极开展和解工作,促使被害方主动出具谅解书。
三是规范具结方式。开展认罪认罚过程中,检察官邀请律师介入,全程见证具结经过,并制作笔录对具结过程进行确认和固定。尽管该案不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检察官创新具结方式,大胆尝试,让具结工作留痕,让具结过程透明,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
四是加强案件量刑预判。嫌疑人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