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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梅县农村地区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3-11-11  作者:钟晓明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中流砥柱,在农村工作中肩负着“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联络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实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引路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带头人”的“六大使命”,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和维护政府形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现象日趋增多,作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本文结合梅县检察院在2009 年到2012 年所办理的梅县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通过走访、回访等方式,深入调研,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探索出一条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新路子,供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

    2009 - 2012 年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年度

  案件数

  村干部

    党员

    团伙

    贪污

    受贿

    行贿

  文化程度

  免于处罚或缓刑

  作案手段

    高中

    初中

    侵吞

    行贿

    收受

    2009

  6 6

  1 1

    5

    0

    1

    0

    0

    1

    0

  1

    1

    0

    0

    2010

  6 6

  2 2

    6

    0

    1

    1

    0

    1

    1

  1

    1

    0

    1

    2011

  6 7

  1 1

    6

    0

    0

    1

    0

    1

    0

  1

    0

    0

    1

    2012

  10 17

  2 5

    15

    1

    1

    0

    1

    4

    1

  1

    2

    1

    0

  合计

  28 36

  6 9

    32

    1

    3

    2

    1

    7

    2

  4

    4

    1

    2

   

    以上统计数字显示,村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年年不断,且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12 年,案件数和人数都大幅度上升。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党员犯罪、村干部犯罪占大多数。党员犯罪的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88.8% ;村干部犯罪的人数达犯罪总人数的25%

   2、窝案,串案有抬头趋势。他们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或各自为战,中饱私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2 年所办理的扶大三葵村贪污征地补偿款的窝案,涉案人数多,达11 人,有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社会群众;涉案金额达160 多万。

   3、犯罪形式多样,触犯多个罪名。主要以贪污、受贿为主,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贪污、受贿两罪占总案件数的83% ,其中贪污案件占总案件数的50% ;受贿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3.3% 。此外还有行贿罪等。

   4、犯罪手段多样化和隐蔽。从近年来所办理的案件来看,作案手段主要表现有:一是伪造单据虚报冒领,侵吞公款。二是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三是相互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款进行私分。从以往的打白条、账目混乱等发展至账目清清楚楚,不露一点破绽,一般情况下难以发现;从简单的贪污本村的款项到勾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征地补偿款进行私分,手段层出不穷,越来越隐蔽。如扶大三葵村的贪污窝案,国家工作人员伙同村干部、群众将本属于国家的山林划归到三葵村,骗取征地补偿款,之后利用虚构合同和虚构签名将钱领出瓜分。

   5、作案次数多,犯罪持续时间长。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犯罪持续的时间大都比较长,作案的次数也比较多。如2009 年办理的原松口镇蓬下村村委书记兼村主任杨某元一案,其侵吞低保户、外保户的救济金长达十年之久,经群众举报才被发现。

   6、侵害对象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补偿款,移民基础设施建设款、移民补偿金,低保金等。

   7、文化程度底。高中以上(含专科)学历的人员占总人数的77.7% ,初中学历占33.3% ,小学文化的较少。

    三、村干部犯罪的原因

    村干部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主观因素

   1、放松改造,世界观扭曲,个人私欲膨胀。这是引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手中的工资变得菲薄,远远不能满足膨胀的物欲。身为基层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为人民服务,应廉洁自律,但由于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习,享乐占据了头脑,贪欲冲昏了头脑,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做出违法的事。

    2、党性弱化。部分农村党员党性意识淡化,先进性意识弱化,在关键的时候看不出来,急难险重的时候站不出来,"不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党员意识模糊,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维稳工作中徘徊观望、停滞不前,甚至"拖后腿";有的农村党员大局观念、集体观念淡薄,在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利益冲突矛盾中,个人利益"先考虑"的思想比较严重,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和事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加制止,不向组织汇报,不愿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从众心理,明哲保身, 责任心不强。存在随波逐流,大家怎样,我也怎样的情况,不敢站出来拒绝或举报,对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身、他人不负责任。如2012 年办理的扶大三葵村村干部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100 多万一案,据我们回访,发现某些村干部因害怕得罪村书记和其他干部,虽明知所分钱财自己不应得,但不敢站出来拒绝或举报,而选择先将钱收下,不动用分文。

   4、法纪意识淡薄, 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随着国家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真正不懂法的干部少之又少。有些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只手遮天,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比如征地拆迁补偿方面,政府部门出台了较为完善的程序和监督体系,但仍出现大量的违法违纪现象。

   5、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价值取向错位。把市场经济等价有偿规则引入公务活动,追求回报,"一切向钱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为处事信条。

   6、侥幸心理严重。虽然时有听闻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因贪污受贿被查处的案件,但基于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以及上下级的勾结性,作案者们均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以为所干违法之事无人知晓,知情者基于自身的利益也不会将事情公开或供出同伙。

    (二)外部因素

    1、村干部权力集中,民主流于形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现实基层农村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家族势力严重,一些人员是强行进入村委会,选举民主性大打折扣;二是村干部管理事务实行"一言堂""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独断专行,村中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是村长和书记说了算,村民会议形同虚设;三是慑于村干部的势力,村民不敢管,村代表不能管,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此外,大多数农村存在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现象,不利于互相监督、制约。

    2、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公示墙""明白纸",大部分是成了走过场。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打白条现象多。同时,据调查,很多村从事财务的人员并不是专业会计,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可乘之机。三是各级组织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如有的村支书以权谋私,其他村委成员心知肚明,但碍于情面,顾虑重重,不愿、不敢揭发,或相互串通共同犯罪;镇政府的监督也常是面上的工作,缺少深入调查核实;村帐镇管,还没有完全管起来,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有些镇派驻到村的工作人员甚至与村干部勾结起来共同犯罪。如扶大三葵村一案,原 扶大高管会农业站站长、驻三葵村工作组组长的黄某雄,其本身负有监督三葵村委经济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的职责,但他不但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反而与其他干部勾结在一起,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

    (三)其他因素

    1、案件处理上免于刑罚和判处缓刑多,实刑少。从我院办理的案件可以看出,判处免于刑罚和判处缓刑的占大多数,占案件总数的 66.6% ,犯罪成本低,达不到震慑的作用。部分干部认为即使东窗事发也不可怕,顶多失去工作,仍可逍遥自在。

   2、选人用人上出现偏差。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应该是村民致富的带头人,在选任上应该慎之又慎。当前村干部选任上出现一下几个现象:一是群众选举意识不强,认为谁当村干部都无所谓,直接影响正常的选举。二是村干部官小事多责任大,且容易得罪人,村里有能力的人不愿参选,出现有能力的人不愿干、没能力的人争着干;富村有人干,穷村没人干。三是一些镇领导片面地认为,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必须选任能""得住村民的人,老实巴交的人干不了。而对选上的村干部又疏于管理和监督,致使一些瞒上欺下的人在村干部的岗位上自由滑行,在利益来临的时候不能控制自己的贪欲,最终走向犯罪。

    四、预防村干部犯罪的对策

    1、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着力解决从政道德、理想信念、法制观念和责任心等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廉洁奉公,依法从政。一是深入普及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二是 通过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犯罪分子现身说法、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看守所、监狱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借助党校教育这块阵地,积极开展以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增强村干部法制观念。同时强化农民的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法治和民主意识,推进依法治理农村事务进程,增强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的能力。

    2、高标准选拔和任用村干部。要真正把想干事、敢管事、会理事的能干型干部,熟悉政策、熟悉法规、有组织协调能力的群众信任型干部选为党支部书记。要逐步建立农村干部竞争竞聘机制,让善于应对复杂局面、善于处置突发事件、能够一呼百应的农村能人有舞台,让萎缩不前、怕字当头的干部腾位子。同时要改变村书记、村主任为同一人担任的现状,加大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形成。

    3、落实"村账镇管"制度。 严格执行镇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切实落实"村账镇管"制度,使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财务公开的真实性,改变农村财务的混乱局面,从源头上遏制农村腐败行为的滋长。严格执行"一项委托、二级审核、三权不变、四层监督、五个统一""一项委托",即由村委会向镇经管站写出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村上设一名报帐员兼出纳,协助镇经管站管理本村帐务。"二级审核",就是镇和村两级对村级财务共同进行审核。"三权不变",即实行村帐镇管,保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方法不变,确保村集体资产不被乡平调、挪用和侵占。"四层监督",即村级财务必须接受群众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检查监督。"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和机制。一是实行村务公开。实行村务公开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引导各村建立公开档案资料盒、两委联席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村民会议记录簿、公开内容记录簿等"四簿一盒"档案,切实做到记录真实规范。 二是 上级单位加强检查监督,定期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防范于未然。同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发现不良现象的苗头,及时挽救干部。三是建立合理的农村干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善"村官"待遇。如可将"村官"的年收入与全村年收入挂钩,使全村盈利的同时也让"村官"分享到成功的果实。

   5、以打击为重点,筑牢法律威慑防线。一是加大查处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苍蝇""老虎"一起打,加大判处实刑的比例,增大犯罪成本,震慑犯罪,从而起到主动预防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扎扎实实地开展案后预防,彻底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通过办一案、治一片、保一方,最终将村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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