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姜某、李某分别在东莞塘厦莆心湖溪头村、田心村承租房屋,在该窝点加工生产网络设备。其中,姜某于2012年1月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加工“D-Link”网络数据交换器的协议,在对方提供电路板、包装盒、保修卡、说明书等原材料后生产假冒产品,至案发前,已出货一批标注“D-Link”字样的DES-1008D型号网络数据交换器。李某于2011年12月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加工“TP-LINK”网卡,在对方提供PCB板、电解电容、网线头、晶振、二极管、滤波器、铁条、废旧网卡芯片后生产假冒产品,至案发前,已出货一批加工好的网卡。
2012年2月24日,东莞市工商局、东莞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在姜某加工现场查获650台带有“D-LINK”标识网络数据交换器各类型号成品;在李某加工现场还查获7790个带有“TP-LINK”标识的网卡成品。
“D-Link”和“TP-LINK”均系知名网络与通信品牌注册商标。姜某、李某的非法生产已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扰乱了网络设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