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成、黄胜、成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功获判,三名被告人因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四个月及二年四个月。
经审查,以被告人伍文学为首,以被告人廖贵喜、周斌、杨海军、何军、谢志平、黄忠、李伟为骨干,以被告人王成、黄胜、成波等13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一带,依仗组织的势力,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此获得非法收入。被告人伍文学等11人已于2011年11月11日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此次判决的王成、黄胜、成波三人在该组织中属于一般参加人员,其中王成参与寻衅滋事案件3起,成波参与寻衅滋事2起,黄胜参与寻衅滋事案件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