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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竞彩网省检察院服务大局出实招
时间:2009-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国体育竞彩网省委、中国体育竞彩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落实服务大局决不动摇的庄重承诺,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省检察院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职能,制定并出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15条措施。内容包括: 

  一、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三农”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乃至今后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要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农村社会治安环境。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抢劫、盗窃、诈骗等农村易发多发犯罪,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危害农村老人、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犯罪,坚决依法快捕快诉。 

  三、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水资源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农村环境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动植物疫情等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犯罪,维护农村生态平衡。 

  四、依法打击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营造良好的农村市场环境。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坚决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破坏生产经营、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合同诈骗等影响农村企业发展的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的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经济秩序。 

  五、依法打击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农村政务村务环境。重点查办和预防八个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一是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二是在涉及“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三是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环境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四是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补偿、奖励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五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六是在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管理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七是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八是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在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选,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稳定的侵权职务犯罪。 

  六、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和促进“十项”增进农民福祉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法查处妨碍培训就业工程、农村安居工程、健康服务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应保尽保工程、村道硬化工程、生态建设工程、乡村教师工程、家电下乡工程、文化惠民工程等十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占、挪用、贪污十项福祉工程投资的犯罪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惩处。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主动做好预防,实现对有关投资实施的有效监控,确保政府各项投资安全。 

  七、不断加大涉农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强化对涉农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重点监督涉农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问题。强化对涉农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侵犯农民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支农款物等问题。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农刑事、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权益。探索监督涉农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把维护农民利益落到实处。探索对重大环境污染、侵害农民工集体利益等案件支持和督促起诉的方法,帮助广大农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灵活运用各种手段,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农刑事申诉案件。 

  八、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依法妥善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利用群体性事件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严肃查办农村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及时有效地平息群众的情绪,控制事态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九、努力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净化农村社会环境。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消除农村社会治安隐患。 

  十、切实做好农村涉检信访工作。深入农村开展下访、巡访,积极推行预约接访和远程视频接访,方便广大农民依法信访。加强农村涉检信访分析、研判和排查,探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推行信访书面答复、法律文书说理、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等工作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涉检问题。切实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认真处理农民涉检信访特别是重信重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检察环节帮助解决受害农民的家庭生活困难。 

  十一、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立足检察职能,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进农户等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检察职能、工作程序、办案纪律和便民措施,引导广大农民知法守法,依法维权,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十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讲求执法方式方法。注意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刑事政策的关系,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注意根据农业生产规律和特点,灵活掌握办案时机,维护农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坚决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激化矛盾。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中出现失误和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开导保守者、追究诬告者、打击犯罪者,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实行农村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等机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度从宽处理,全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村社会和谐因素。 

  十三、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注意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政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及时互通情况,统一执法尺度,协调解决办理涉农案件中有关定性和证据适用等方面的问题,适时介入重大涉农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建议。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有关涉农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形成打击和查办涉农犯罪的合力。 

  十四、加强乡镇检察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积极推进乡村法律服务联系点建设,积极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室,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作用。 

  十五、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更新涉农检察工作理念、思路、方法、机制,增强检察机关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结合在涉农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