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工作室检察官与老师、家长签订观护帮教协议
近日,海螺工作室检察官赶赴湛江市某学校,对五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并与该五名涉罪少年的家长、老师签订观护帮教协议。该校校长率领多名校领导、老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承办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向涉罪少年指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大家的刑事责任,希望大家利用好这次的机会,好好完成学业,让自己的人生更加精彩。同时,大家在观护期间的表现情况均由监护人和老师负责监督登记(每两周登记一次)并作为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考虑因素,所以大家务必要遵守观护帮教协议的相关规定。
在座的校长、其他校领导及老师也针对此事,对五名涉罪少年提出一定的要求,希望他们好好学习并遵守校纪校规。
观护帮教,是指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特定的有重大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国家相关部门与其他社会组织共同采取观察、保护、管束、帮助、教育等措施,使其能够在不脱离社会、不辍学失业等情况下改过自新。
本案中,该五名涉罪少年因涉嫌实施结伙持械抢劫未成年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移送坡头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动找到五名涉罪少年的班主任了解他们的在校情况,并通过邀请涉罪少年的家长到检察院参加亲职教育的方式了解家长是否有监护帮教的意愿和精力。
最终,结合该五名涉罪少年真心悔罪的态度,再加上他们也具备相应的从轻或减轻情节,承办检察官对他们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他们采取观护帮教措施。一方面,在侦查阶段采取该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对涉罪少年开展帮教活动,避免他们的学业因本案受到影响,做到早帮教、早感化、早挽救。另一方面,在侦查阶段设置一定时间的观护期,使得检察官能够及时了解涉罪少年的认罪悔过情况,为下一步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对涉罪少年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