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不仅极大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社会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日,惠州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虚假诉讼的范围、打击和防范重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及移送、查办虚假诉讼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日常工作联络等方面达成共识。
依据《意见》
公检法三机关将指定专人负责虚假诉讼线索接收、移送等工作,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联动工作模式,加强工作沟通,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按照各自职权及时相互移送、反馈,破产案件管理人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也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
对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相互给予支持,实现公检法职能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各自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职能作用,从刑事、民事和司法惩戒不同层面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责任,形成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合力。
今年以来
我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相互移送、反馈线索,全市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初现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大幅上升,同比上涨167%,检察机关对接收的涉虚假诉讼线索进行审查,对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套路贷”刑事案件中涉民事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针对诉讼保全、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审判机关全部采纳了检察建议。
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把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破解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案件查证难、追究责任难等问题,构建和营造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良好氛围。
法律小知识
虚假诉讼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等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