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夜色将近。在一段围堤路上,廖某某与林某某骑着摩托车对向驶来,突然一声刺耳的撞击声,两个人的摩托车撞到了一起,事故造成廖某某当场死亡、林某某受伤的惨痛后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林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判决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赔偿被害人廖某某人民币479627.05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某却迟迟未向廖某某的家属支付赔偿款。
据了解,廖某某生前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但自廖某某去世后,廖某某父亲廖某大艰难维持着鱼塘养殖,今年又因疫情影响,经营无盈利,出现亏损,还需支付承包费36000元。
廖某某的母亲患有多种疾病,每月需支付医药费约1800元。
其妻子在工厂打工每月收入3000元,低于2019年中国体育竞彩网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
家中两个孩子每月需学杂费、保教费约1800元。
五人仅有的房屋是一间33平方米的旧平房,现全家人居住在承包鱼塘边的临建房内。
2020年9月17日,廖某大等五人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江门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收到申请后,立即组成办案组,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实地走访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
经调查了解,检察机关认为:
五名申请人的家庭开支明显超过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并且失去亲人对全家人的精神造成巨大打击,五名申请人在短期内无法通过强制执行获得民事赔偿。
申请人廖某大等五人的情形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应当予以救助。
为了给予申请人最大程度的救助,江门市检察院与新会区检察院联合开展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救助工作,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0万元,其中,江门市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
除此以外,江门市检察院还为申请人积极争取社会救助力量,得到新会当地民营企业的大力支持,当地纸企——明星纸业为廖某大等5人捐赠救助金5万元。
9月29日,在国庆、中秋双节到来前夕,江门市检察机关在申请人所在镇政府内召开司法救助公开答复会,被救助申请人、当地人大代表、党委政府代表、救助企业代表以及申请人所在村村委代表参加了答复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公开答复了申请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事由,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并给予了答复。
据悉,10万元司法救助款已于10月12日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