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
6月5日上午,
工作人员将11万余尾鱼苗,
从顺德区大良金凤凰广场附近
投放到德胜河中。
鱼儿们在水中时而活蹦乱跳,
时而悠悠戏水,时而摇摆着尾巴,
成为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这11余万尾鱼苗由18人购买,
他们作为曾经的非法捕鱼者,
在用这种特殊的“补鱼”方式
弥补着自己曾经的过错……
早上9点暴雨突降,
为什么你们还要选在这一天放鱼呢?
因为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呀,
还有“领导”说……
现场の纪实
源起——18人非法捕鱼
2019年6月19日凌晨,何某某驾驶一艘木船到顺德区杏坛镇西登水闸附近水道,用木船上的电瓶和变压器电鱼,共捕获120多斤渔获后返回住处,后被民警抓获。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评估,何某某的电鱼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生态损害,评估出生态损害赔偿金为14412.48元。何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电鱼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像何某某这样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期内、禁渔区域内实施非法捕捞的共计18人,他们的行为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水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据此,我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法院支持了我院的诉讼请求。
经过——增殖放流引关注
6月5日,即世界环境日当天,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我院联合区农村农业局组织开展了本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区人大代表曹羡瑜,政协委员何添文、苏权兴、李国尧,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徐雯、检察官钟汉超、陈树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春文,区人民法院法官廖冰寒等参加。佛山日报、凤凰网、顺德电台、珠江商报、顺德城市网、腾讯新闻、顺德电视台等媒体到现场进行了宣传报道。
涉案当事人依次将由自己购买的鱼苗放到河流中,鱼儿们得到“放生”的同时,当事人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对公益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围观的群众在检察干警的讲解下也接受了一次法律的洗礼,对检察公益诉讼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
政协委员苏权兴(左)、李国尧(右)在查看鱼苗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这次增殖放流活动表示了高度的肯定。区政协委员、区环境保护协会执行会长李国尧表示,他十分关注环保事业,希望以后能够就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
后续——公益诉讼伴“鱼”生
鱼儿水中游,相逐甚相欢。顺德市检察院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致力于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顺德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实践运用的重要体现,切实加强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顺德市检察院计划结合办案实际,每年开展这一活动,通过持续积累,为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