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我县绿化树木频遭黑手“很受伤”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点击次数:7630
县住建局绿化养护股股长 刘斌:“我单位近期发现多起破坏绿化树木,乱修剪、乱砍伐,甚至给绿化树木倒硫酸、浇开水、打农药的现象,为了毁掉“碍眼”的树木,手段可谓层出不穷。”
根据我国《城市绿化管理条件》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根据《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明令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损坏、攀爬、践踏树木花草,擅自摘采植物花卉、果实。
在此,强烈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呵护我们的城市环境,保护城区绿化成果,珍惜我们的绿色家园,同心协力制止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如果您发现此类毁坏草木的情况,请您及时向县住建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3-8299685)。(刘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