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60多岁的老人家周某眼含热泪一遍又一遍重复着感谢的话语。据了解,周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20年4月13日上午,他与73岁的邻居李某在祁东西站站台相遇,两人因之前发生的邻里纠纷起了争执,李某先行动手,两人随即扭打到一起,周某鼻梁骨被打成骨折,经鉴定,系轻伤二级;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系轻微伤。衡阳铁路公安处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立案。
侦查阶段,虽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后,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李某年龄大且患有结肠癌,认为虽然对方构成轻伤,但自己也是轻微伤,且事情起因双方都有过错,只愿意负担双方医疗费互抵后的多余部分,不愿意赔礼道歉。被害人周某因伤住院,自己出钱疗伤,对方不仅不来看望,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于是对李某愈加不满。双方子女对对方均怀不满,矛盾变得越发尖锐。
图 / 承办检察官积极调解矛盾
该案移送衡阳铁检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阅卷审查,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双方退休前系同事,且为多年邻里,引发此事的导火索是因李某帮周某邻居修雨棚,而折损了周某家柚子树导致的。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如果简单起诉到法院,无论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都不是最佳选择。如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则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为此,案件承办人组织四名干警,兵分两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掌握双方的思想、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几番波折之后,双方于8月19日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正式签订和解协议。李某向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三万元人民币。衡阳铁检院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达成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于8月25日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