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化铁检院提起公诉的张玉杰涉嫌受贿一案,经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已作出有罪判决。据了解,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怀化铁检院办理的首宗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
该案线索由国铁巡视组发现,经湖南省监委交由湘西州监委管辖,湘西州监委成立并抽调中铁广州局纪委21名同志参与专案组审查调查。因案件办理初期进展较缓慢,中铁广州局纪委商请怀化铁检院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2019年12月,怀化铁检院派出具有丰富职务犯罪办案经验的2名干警先后11次共88天前往吉首市办案点提前介入该案。办案中,该院坚持在调查取证上提思路,在沟通协调上作保障,在安全维稳上重作为;坚持“到位不越位”,不接触犯罪嫌疑人及证人,不干扰专案组正常调查工作,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顺利调查终结。
图/异地押解
2020年6月,该案移送怀化铁检院审查起诉,移送起诉时认定受贿金额64.7万元。该案受贿金额虽不大,但次数多达140余次,每笔金额在3000元至5000元不等,张玉杰“雁过拔毛式”受贿犯罪涉及张吉怀铁路沿线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8家、证人80余人,影响较为恶劣。在对该案的审查起诉中,该院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完成犯罪嫌疑人异地押解、先行拘留、后续逮捕及案件审查工作,共审阅书证300余份、卷宗40余册,撰写审查报告180余页,9万余字。
2020年11月,该案公开审理,被告人张玉杰自愿认罪认罚,两名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证据无异议,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12月15日,被告人张玉杰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图/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在办理张玉杰受贿案过程中,因该案涉及张吉怀铁路建设单位、人员众多,该院在前期指导及后期办案中,一是及时听取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施工进度;二是积极配合监委办案取证,确保案件质量;三是教育引导建设单位抓好整章建制,确保办案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为铁路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敲响了警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