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面铺开。湛江、汕尾、中山等市检察院积极落实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迅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市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湛江、汕尾等地检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湛江市检察机关针对滥用行政权、司法权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开展有当地特色的专项工作,以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汕尾市检察机关提出要通过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保障当地党委、政府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