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中国体育竞彩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_中国体育竞彩网

中国体育竞彩网

今天是:
News GDPP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改革
中国体育竞彩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
时间:2018-05-1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8年5月16日第一届中国体育竞彩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成立中国体育竞彩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惩戒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惩戒委员会是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的专业评定确认机构,依照本章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惩戒委员会对司法责任的评定确认应当既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又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既严格追究司法责任,又保护法官、检察官合法权益。

  第五条 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惩戒。

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实施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适用《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惩戒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从专业角度对当事法官、检察官的行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据此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惩戒委员会由7名专门委员、4名专家委员和8名法官检察官代表委员,共19人组成。

  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各推荐1名分管领导担任专门委员并实行席位制,遇发生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其推荐单位另选派同级别人员接任。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分别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各1名担任专家委员。

  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官协会各推荐资深法官4名、资深检察官4名担任法官、检察官代表委员。法官、检察官代表委员应从全省三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选任,其中各个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少于1名。

  第八条 惩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惩戒委员会主任由实践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担任,从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推选,经省委对人选把关后产生,负责主持惩戒委员会工作。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人大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推荐的专门委员担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九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是中国体育竞彩网或中国体育竞彩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法律从业经历,熟悉司法工作;

  (三)法学专家委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20年以上,熟悉司法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律师委员应执业2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法官或高级检察官职务等级,从事司法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 各单位推荐的委员人选,经省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履职情况的,由省委政法委颁发任命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两届。

  第十二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惩戒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任命机关予以免职:

  (一)职务身份发生变动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工作调动后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三)无故不参加委员会工作的;

  (四)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五)推荐单位认为所推荐人选不宜再担任委员并经核实的;

  (六)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七)因违纪违法受到责任追究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和代表委员出现缺额时,按本章程规定程序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四条 惩戒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推荐担任副主任的委员分别兼任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惩戒委员会章程,制定工作细则;

  (二)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审查意见;

  (三)受理法官、检察官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并作出决定;

  (四)审议决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管理、诉讼监督和司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法官、检察官有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需要认定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提请惩戒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除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应报请惩戒委员会审议情形外,法官、检察官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当事法官、检察官涉嫌违法犯罪,已经进入监察程序或刑事司法程序的,惩戒委员会不再审议。

  第十八条 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通过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转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一)受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请惩戒委员会的审议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请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依照惩戒委员会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补充调查核实情况,提交调查核实报告;

  (三)依照惩戒委员会的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门问题进行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四)受理当事法官、检察官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移送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送达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决定;

  (六)根据工作需要,草拟惩戒工作的有关制度,提交惩戒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完成惩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及纪律

  第二十条 惩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本章程第十五条所列事项。

  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的,可委托副主任代为召集和主持。

  委员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须经惩戒委员会主任批准。

  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应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本章程第十五条(一)至(三)所列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审议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四)项内容,须经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惩戒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主任会议,审议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材料,协商相关工作事宜。

  第二十三条 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惩戒委员会提供当事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事实和证据,并就其违法审判、检察行为和主观过错进行举证。当事法官、检察官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惩戒委员会在审议时,可以要求当事法官、检察官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补充、提供相关事实情况和证据;也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门问题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惩戒委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情节和相关规定,对当事法官、检察官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向提请审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和表决结果草拟,由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发。

  第二十五条 出席惩戒委员会会议的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法官、检察官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当事法官、检察官或者是当事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当事法官、检察官有利害关系的;

  (三)代理当事法官、检察官承办案件的;

  (四)与当事法官、检察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惩戒工作公正进行的。

  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的回避,由惩戒委员会主任决定。惩戒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惩戒委员会讨论决定。主任需要回避时,由惩戒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主持惩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应依照章程履行各项职责,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利用惩戒委员会委员身份谋取利益;

  (二)不得与当事法官、检察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三)不得妨碍或干预当事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四)依时参加惩戒委员会会议,并正确行使表决权;

  (五)不得泄露当事法官、检察官的个人情况和会议讨论、审议情况;

  (六)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涉及惩戒事项的意见或评论。

  第二十七条 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成员涉及回避及工作纪律事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法官、检察官,是指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后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

  对司法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依照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惩戒委员会开展惩戒工作的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报省委政法委批准后施行,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中国体育竞彩网
地址:中国体育竞彩网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