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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风起航,开启未成年人更生之旅
时间:2013-12-10  作者:张中剑 陈景敏  新闻来源:检察研究  【字号: |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综合创新机制

  2012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建立以限制羁押、附条件不起诉、档案封存和犯罪预防为主体内容的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创新机制,使18名涉罪失足未成年人获得审前不被羁押的处遇,5名未成年人经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更生改造后,重新走向社会。该创新机制及其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全面认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中国体育竞彩网省确定为省社会创新观察项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创新项目”的实施单位。经过我院不懈努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创新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南方日报》、高检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栏目组多次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创新机制进行报道,其中我院承担的高检院研究课题《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亦顺利通过验收。

  一、限制审前羁押,创造更生机遇

  我院为解决涉罪流动未成年人“有效监护、帮教条件”难以落实,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过高,不利于未成年人更生改造的问题,与自愿承担社会帮教责任的民营企业达成协议,在民营企业建立“爱心帮教基地”,由民营企业为涉罪流动未成年人提供工作岗位,促使涉罪流动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获得社会观护,使之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帮教条件。同时,针对涉罪流动未成年人难以获得合适成年人诉讼帮助的实际,制定《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试点工作意见》,由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团区委、区教育局、专业社工组织推荐年满25周岁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合资格人士担任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并于提讯未成年人时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和进行现场帮教,有效优化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积极悔罪。由于刑诉法规定的限制羁押措施落实到位,2013年以来,我院共对11名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和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率上升至39.2%。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院对2名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效降低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

二、科学更生帮教,消除犯罪人格

  我院根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对实施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确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如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被发现需要追诉的漏罪,且遵守相关考察监督规定,我院则在考验期满后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的更生帮教,我院引进心理测评技术辅助判断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性格及更生帮教情况,并将指标性的测评结果作为更生帮教的技术参考。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前期、中期、末期,聘请心理测评专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评估其犯罪性格更生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更生帮教过程中,聘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担任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评估小组成员,并委托评估小组成员直接负责涉罪未成年人更生帮教,评估小组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结果和既往表现,制定帮教方案,有的放矢开展思想交流,义工团活动,帮扶老人等更生帮教活动,使未成年人愿意解开心结,与帮教人员成为朋友,感受与朋友、社会和谐相处的乐趣,从而走上社会更生之路。考验期满时,评估小组根据帮教档案,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综合评估意见书》,并提交我院。为增强更生帮教的效果,我院聘请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专业社工对帮教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供个案咨询意见,增强更生帮教的实效性。考验期满后,我院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公安机关、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对是否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决定是否最终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正是上述一系列创新措施,促使附条件不起诉更符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需要。2013年以来,经过更生帮教,5名未成年人被认定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能遵守各项监督考察规定,被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这些未成年人或者回到学校继续学习,或者在社会找到工作自食其力,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犯罪。

三、严格档案封存,消除“标签效应”。

  我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封存工作规程》,使被不起诉或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的刑事档案封存具有实操性。建立信息限制披露机制,严禁在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等媒介中披露涉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并建议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予以保密。建立档案封存启动机制,主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制作刑事档案封存决定书,将决定书送达案件侦查部门,督促侦查部门启动档案封存程序,并在作出封存档案决定书或收到法院生效判决书七日内,将本院档案材料予以封存。建立档案封存解除机制,规定被封存刑事档案的未成年人应当追诉的漏罪与封存之罪数罪并罚执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解除封存。建立封存信息查询机制,指定我院档案室负责受理有关单位调阅档案申请,由办案部门出具意见后层报分管检察长审批。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本院签订保密协议,并做好查阅登记工作。建立档案封存监督机制,发现公安机关、法院或者相关单位违规公开披露或者不及时封存犯罪档案的,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意见,发现本院承办检察官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违规封存、查询、解除、泄露未成年人档案信息的,由我院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对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于实行严格档案封存制度,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控制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消除了未成年人内心深处的“标签效应”,使其更为自信的融入社会。

四、长效犯罪预防,保障健康成长

  我院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2013年联合区教育局、有关镇街启动“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大岗中学、黄阁中学、西新社区、东涌社区挂牌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基地为平台,将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犯罪预防向学校、社区和家庭延伸。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选派青年业务骨干担任南沙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编写多套标准化法制教育课教材,根据不同授课对象和授课需求提供法制讲座,帮助辅导中小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建立检察官妈妈进家庭机制,联合镇街、妇联和基层社区组织,深入留守儿童和流动未成年人家庭,了解留守儿童、流动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生活情况,交流教育儿童的经验,引导留守儿童监护人,流动未成年人家长科学教育孩子,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人格。建立检察官进社区机制,在基层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巡回活动,引导社区加强对流动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关爱,培育服务青少年的社工组织,开展义工活动,为流动未成年人创造表达意见、参与社区管理的平台,促使流动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以主人翁心态融入社区,减少在社区的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全媒体宣传,充分运用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网络媒体和平面报纸,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编写《晨风专刊》,将守法理念传播到青少年群体。加强未成年人更生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调研,承担团市委《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犯罪预防和矫治》的研究课题,部分调研成果公开发表,并被转化为实践指导的依据,有力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