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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班子当好家 举贤还须依法规
时间:2013-12-10  作者: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 唐炎雄  新闻来源:检察研究  【字号: | |

  ——对我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几点警醒和提示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初,全区将启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两委”(以下简称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搞好换届选举,事关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证我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的廉洁性,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一、 可能影响选举顺利进行的几种情况

  1、宗族房族势力影响仍然存在。在群众中,宗族、房族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仍然影响着农村民主的健康发展。在选举中村民极易导致宗族房族矛盾升级,进而引发冲突。在上届选举中个别村居因这种原因曾出现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2、个别村民对上届个别村干部存有强烈不满情绪,导致在换届中采取非法手段阻扰个别原村干部参加竞选,造成双方势力针锋相对。

  3、落选村干部对换届工作的干扰。落选村干部由于落选,对选举工作不能正确对待,导致其以各种方式干扰阻挠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后,对任职干部采取不配合甚至唱反调,例如不移交帐务、印章等,造成两股势力长期相对立态势,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4、部分村民的选举法律意识淡漠。对相关的选举法律法规及程序不了解,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民主选举权,个别候选人甚至为了个人利益在选举中进行“贿选”,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

  二、预防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动员大会和培训会,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大局观念。着重宣传与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村居“两委”班子以积极的姿态、平和的心态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2、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努力避免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在换届选举前期要针对每个环节如何操作,应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要做到一个程序,一个标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合法、步骤严谨、操作规范。

  3、街道、镇党委、政府要具体负责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老人组、“老板”等势力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4、加强村居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要防止个别 “两委”成员乘换届之机贪污、侵吞、挪用公款,或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防止“三资”的流失。

  5、培训新一届村居“两委”成员。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工作思路,举办新一届村居干部培训班。培训班应由街道、镇党政领导专题授课,结合各街道、镇的实际情况,对十八大精神、村居基层组织建设、村级财务管理、发展设施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用法律法规等对新一届“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尽快进入角色,促使他们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

  三、检察机关查办破坏选举犯罪的举措

  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以惩治和预防破坏选举犯罪,作为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切入点,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驻下蓬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将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在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也受理公民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和查处;侦查监督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适时提前介入,重点打击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选举设备和对选民、代表、候选人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破坏选举犯罪行为,以及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被选举人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处以下六类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案件;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案件;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案件;5、编造事实欺骗被选举人或者捏造对选举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并加以散发、宣传,扰乱正常选举活动或影响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案件;6、其他足以造成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案件。